拼音:kè sù
注音:ㄎㄜˋ ㄙㄨˋ
繁体:
代人妄兴诉讼,谓之“客诉”。《资治通鉴·后周太祖广顺二年》:“辛亥,敕:‘民有诉讼,必先歷县州及观察使处决……所诉必须己事,毋得挟私客诉。’” 胡三省 注:“事不干己,妄兴词诉,谓之客诉。”
©2016 嫩芽教育网 版权所有
网站备案/许可证号:鲁ICP备17000595号-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