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fā qiān
注音:ㄈㄚ ㄑㄧ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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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“ 发籤 ”。亦作“ 发签 ”。旧时官府发出传讯或拘捕人的凭证。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二:“﹝知县﹞就发籤去唤 潘甲 并父母来领。”《红楼梦》第四回:“﹝ 雨村 ﹞便发签差公人立刻将凶犯家属拿来拷问。”《红楼梦》第四回:“老爷明日坐堂,只管虚张声势,动文书,发签拿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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