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bǎn lí
注音:ㄅㄢˇ ㄌㄧˊ
繁体:
指定例的捐税。《清续文献通考·征榷十九》:“( 光绪 五年)又奏准 河南 清化镇 药材釐金,向由行户包交,谓之板釐。”《清实录经济资料辑要·赋税》:“此外有……板釐捐,活釐捐,所徵甚鉅,报解寥寥。”
©2016 嫩芽教育网 版权所有
网站备案/许可证号:鲁ICP备17000595号-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