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ggle navigation
嫩芽教育网
首页
字典
词典
成语
古诗
国学
夷坚志 夷坚甲志卷十一 大录为犬
作者:《夷坚志》洪迈
秀州华亭县吏陈生者.为录事.冒贿稔恶.常带一便袋凡所谋事皆书纳其中.既死.梦于家人曰.我已在湖州显山寺为犬矣.家人惊惨.奔诣寺省问.一犬闻客至.急避伏众寮僧榻下.连呼不出.意若羞赧.其家不得已遂还.既去.僧语之曰.陈大录宅中人去矣.方振尾而出.此犬腹下垂一物正方.宛如便袋状.皮带周匝系其腹.犹隐隐可辨.洪庆善尝与葛常之侍郎至寺见之.询诸僧云然.
上一章
返回目录
下一章
精选古籍
翰林要诀
书学
论书
衍极并注
论书表
续书断
书品[节录]
试笔
题跋176则
法书论
古籍分类
集部
子部
史部
经部
©2016
嫩芽教育网
版权所有
网站备案/许可证号:
鲁ICP备17000595号-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