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夷坚志 夷坚乙志卷六 猪足符
作者:《夷坚志》洪迈
聂景言、居衡阳.有细民欲举债.买猪蹄来献.聂受之.付厨作羹.庖婢举刀破爪间.见小纸书符在其内.亟出告.使呼其人还之.人曰、适从屠杌买来.方有求于君家.岂敢以符为厌咒.复持与屠者.责谯之.屠者曰、今旦方刲豕.安得有是.取元直畀民.而自携归煮食之.一家四人皆死.五事皆郏次南说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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