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范成大
《吴船录》二卷,宋 范成大 撰。成大於淳熙丁酉,自四川制置使召还。取水程赴临安,因随日记所阅历,作为此书。自五月戊辰,迄十月已巳。於古迹形胜言之最悉,亦自有所考证。如释继业纪乾德二年太祖遣三百僧往西方求舍利贝多叶书路程,为他说部所未载,颇足以广异闻。又载所见蜀中古画,如伏虎观孙太古画《李冰父子像》,青城山丈人观孙太古画《黄帝及三十二仙真》,长生观孙太古画《龙虎》,及玩丹石寺唐画《罗汉》一版,皆可补黄休复《益州名画记》所未及。又杜甫《戎州诗》“重碧拈春酒”句,印本“拈”或作“酤”,而成大谓叙州有碑本乃作“粘”字,是亦注杜集者所宜引据也。
作者:沙门释法显
《佛国记》,又称《高僧法显传》、《法显传》、《高僧传》、《历游天竺记传》。一卷。东晋僧法显记。
法显大师,平阳武阳(山西)人,俗姓龚,因慨叹律藏残缺,乃与慧景、道整、慧应、慧嵬等,于弘始二年(《梁高僧传》作隆安三年)离长安,度沙河,越□岭,往天竺求法,时年六十顷。经长安、敦煌、于阗到中印度,于遍历佛迹后,三年学于华氏城,二年学于恒河下游加尔各答附近,后至锡兰二年,其间所学,有律、《长阿含》、《杂阿含》、《涅槃经》等。最后经由苏门答腊,于义熙九年(413)归国,携回大量梵本佛经。前后十余年,历经干归、褥檀、炖煌、鄯鄯、乌夷、于阗、子合、竭叉、陀历、乌长、宿呵多、揵陀卫、竺刹尸罗、弗楼沙、那竭、罗夷、跋那、毘荼、摩头罗、僧迦施、沙只、抱萨罗、蓝莫、毘舍离、摩竭提、迦尸、拘睒弥、达嚫、瞻波、摩梨帝、师子、耶婆提等三十余国。
归国后,于道场寺与佛驮跋陀罗合译《摩诃僧只律》、《大般泥洹经》、《杂藏经》、《杂阿毘昙心论》,示寂于荆州辛寺。 本书是法显大师自记经西域至印度诸国求法的经过历程,为我国僧侣西行印度求法记传中,现存最古的典籍。与唐玄奘的《大唐西域记》、义净的《南海寄归内法传》,同为中古历史、地理的重要史料。
作者:李林甫
《唐六典》是一部关于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,规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、编制、职责、人员、品位、待遇等,注中又叙述了官制的历史沿革。依照唐玄宗的意图,此书本应按《周官》分为理典、教典、礼典、政典、刑典、事典六个部分,故书名《唐六典》。因唐代官制与周官大不相同,《唐六典》实际上还是按照唐代国家机关体系进行编纂。此书分三十卷,其篇目为:三师、三公、尚书省;吏部;户部;礼部;兵部;刑部;工部;门下省;中书省;秘书省;殿中省;内官侍中省;御史台;太常寺;光禄寺;卫尉寺、宗正寺;太仆寺;大理寺、鸿胪寺;司农寺;太府寺;国子监;少府监、军器监、铸钱监等;将作监、都水监等;左右卫、左右骁卫、左右武卫、左右领军卫;左右金吾卫、左右监门、左右千牛卫、左右羽林军;太子三师、三少、太子詹事府、左右春坊内房内官;太子家令、率更寺等;太子左右卫诸率府;诸王府公主邑司;府、督护州《唐六典》是以唐朝现行各部门机关按卷分篇,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管理体制、机构组织、职权、官员品级、编制员额、考课以及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明确规定。 《唐六典》是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、完整的、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。在中国行政立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,对唐以后历代会典的编纂具有深远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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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名,原题唐玄宗御撰,李林甫奉□注。《直斋书录解题》引韦述《集贤记》注:“开元十年,起居舍人陆坚被旨修是书,帝手写白麻纸六条曰理、教、礼、政、刑、事,令以类相从,撰录以进。张说以其事委徐坚,思之经岁莫能定。又委毋□、徐钦、韦述,始以令式入六司,其沿革并入注中。后张九龄又委苑咸,二十六年奏草上。”唐刘肃《大唐新语》和《唐会要》也有类似的记载。根据这些史籍,可知此书是臣下奉玄宗之命所撰,自奉旨至成书历时十余年,中间曾多次换人,最后经李林甫进奏皇帝。《唐六典》是一部关于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,规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、编制、职责、人员、品位、待遇等,注中又叙述了官制的历史沿革。依照唐玄宗的意图,此书本应按《周官》分为理典、教典、礼典、政典、刑典、事典六个部分,故书名《唐六典》。因唐代官制与周官大不相同,《唐六典》实际上还是按照唐代国家机关体系进行编纂。此书分三十卷,其篇目为:三师、三公、尚书省;吏部;户部;礼部;兵部;刑部;工部;门下省;中书省;秘书省;殿中省;内官侍中省;御史台;太常寺;光禄寺;卫尉寺、宗正寺;太仆寺;大理寺、鸿胪寺;司农寺;太府寺;国子监;少府监、军器监、铸钱监等;将作监、都水监等;左右卫、左右骁卫、左右武卫、左右领军卫;左右金吾卫、左右监门、左右千牛卫、左右羽林军;太子三师、三少、太子詹事府、左右春坊内房内官;太子家令、率更寺等;太子左右卫诸率府;诸王府公主邑司;府、督护州。《唐六典》曾否颁布施行,历来学者间颇有争论。参与修书的韦述说,此书于开元“二十六年奏草上,迄今在直院,亦不行用”(《直斋书录解题》)。唐宪宗元和(806~820)初,吕温代郑相公(□)请删定施行六典开元礼状也说,六典“星纪六周未有明诏施行”(《吕温集》)。宋范祖禹也认为“唐六典虽修成书,然未尝行之一日”(《范太史集》)。但唐德宗建中二年(781)卢杞奏事引用六典,唐宪宗元和中刘肃撰《大唐新语》称六典“迄今行之”。清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采取一种折衷的观点,一方面说“唐人所说,当无讹误”,承认韦述、吕温书未颁行的说法是正确的,一方面又说“疑当时讨论典章,亦相引据,而公私科律则未尝事事遵用”,认为六典并非全未实行。近人岑仲勉认为,六典未经朝廷颁布施行无可怀疑,但六典是排比现行令式编成的,现行令式本来具有法律效力,为人遵用,不过其中有一部分,编书时就已改变,或后来改变,因此未能事事遵用。
作者:吕本中
《官箴》一卷,宋吕本中撰。此书多阅历有得之言,可以见诸实事。书首即揭清、慎、勤三字以为当官之法,其言千古不可易。王士禛《古夫于亭杂录》:‘上尝御书清、慎、勤三大字,刻石赐内外诸臣。案此三字,吕本中《官箴》中语也。(按:此说误,详后)’是数百年后尚蒙圣天子采择其说,训示百官,则所言中理可知也。虽篇帙无多,而词简义精,故有官者之龟鉴也。”今检吕氏《官箴》,全书共三十三条,其首条开头云:“当官之法,唯有三事:曰清、曰慎、曰勤。”与《四库提要》所说相合。王士禛,顺治进士,官至刑部尚书。康熙四十三年罢官归里,康熙五十年去世。《古夫于亭杂录》是他罢官后所作。该书卷一说,“清、慎、勤三大字,士禛二十年前亦蒙赐。”由此可知,他所说的“上尝御书”之“上”,当是指康熙皇帝。这说明清代把清、慎、勤三字当作钦定的官箴是始于康熙。四库馆臣称赞此三字“千古不可易,固有官者之龟鉴”,而《四库提要》乃是乾隆钦定之书,这又说明在乾隆时期仍然是遵行祖宗旧制,以清、慎、勤三字为官箴的。赵翼是位乾嘉学者,他在《陔于丛考》卷二十七《清慎勤匾》条中说:“各衙署讼堂多书清、慎、勤三字作匾额。”这更是一条有利的证据。以清、慎、勤三字为官箴,不仅行之于康、乾之世,而且通之于有清一代,所以梁启超在《新民说·论公德》中说:“近世官箴,最脍炙人口者三字,曰清、慎、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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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四库提要》:“此书多阅历有得之言,可以见诸实事。书首即揭清、慎、勤三字,以为当官之法,其言千古不可易。”
作者:薛瑄
[明]薛(左王右宣) 薛(左王右宣)(1389-1464),字德温,号敬轩,明山西河津人。永乐十九年进士。宣德中授监察史,因忤宦官王振,下狱论死,寻得释。景帝嗣位,召起大理寺丞,迁南京大理卿。英宗复辟,拜礼部右侍郎,兼翰林学士,入阁参预机务。致仕告终,居家讲授理学。
孔子曰:“不患无位,患所以立。”惟亲历者知其味。余忝清要,日夜思念,于职事万无一尽,况敢恣肆于礼法之外乎? 程子书“视民如伤”四字于座侧,余每欲责人,尝念此意而不敢忽。
凡国家礼文制度法律条例之类,皆能熟视而深考之,则有以酬应世务而合乎时宜。
作官者于愚夫愚妇,皆当敬以临之,不可忽也。 学者大病在行不著,习不察,故事理不能合一。处事即求合一,处事即求合理,则行著习察矣。
处事最当熟思缓处。熟思则得其情,缓处则得其当。
一字不可轻与人,一言不可轻许人,一笑不可轻假人。
至诚以感人,犹有不服,况设诈以行之乎? 防小人密于自修。 事最不可轻忽,虽至微至易者,皆当以慎重处之。
丙吉深厚不伐,张安世谨慎周密,皆可为人臣之法。
论万事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。学者之所讲明践履,仕者之所表倡推明,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。舍此则学非所学,仕非所仕也。 按物太宜含弘,如行旷野,而有展布之地,不然太狭,而无以自容矣。
左右之言不可轻信,必审是实。
为政通下情为急。 爱民而民不亲者,皆爱之未至也。《书》曰:“我务省事。”则民不得其死者多矣,可不戒哉!
作一事不可苟。 必能忍人不能忍之触忤,斯能为人不能主之事功。
与人言宜和气从容,气忿则不平,色厉则取怨。
处人之难处者,正不必厉声色与之辨是非,较长短,惟谨于自修,愈谦愈约,彼将自服。不服者妄人也,又何较焉?
为官最宜安重。下所瞻仰,一言不当,殊愧之。 张文忠公曰:“左右非公故勿与语”。予深体此言,吏卒辈,不严而粟然也。 待下固当谦和,谦和而无节,及纳其悔,所谓重巽吝也。惟和而庄,则人自爱而畏。
慎动当先慎其几于心,次当慎言慎行慎作事,皆慎动也。
闻人毁已而怒,则誉已者至矣。
法立贵乎必行,立而不行,徒为虚文,适足以启下人之玩而已,故论事当永终知弊。
为人不能尽人道,为官不能尽官道,是吾所忧也。 使民如承大祭,然则为政临民,岂可视民为愚且贱,而加慢易之心哉?
处事,不形之于言犹妙。
尝见人寻常处置得宜者,数数为人言之,陋亦甚矣。古人功满天地,德冠人群,视之若无者,分定故也。
如治小人,宽平自在,从容以处之,事已,绝口不言,则小人无所闻以发其怒矣。
胆欲大,见义勇为;心欲小,文理密察;智欲圆,应物无滞;行欲方,截然有执。
事事不放过,而皆欲合理,则积久而业广矣。 养民生,复民性,禁民非,治天下之三要。
治狱有四要:公慈明刚。公则不偏,慈则不刻,明则能照,刚则能断。
大丈夫以正大立心,以光明行事,终不为邪小所惑而易其所守。
疾恶之心固不可无,然当宽心缓思可去与否,审度时宜而处之,斯无悔。切不可闻恶遽怒,先自焚挠,纵使即能去恶,己亦病矣。况伤于急暴,而有过中失宜之弊乎?经曰:“忽忿疾于顽。” 孔子曰:“肤受之愬,不行焉。”皆当深味。
轻与必滥取,易信必易疑。
韩魏公、范文正诸公,皆一片忠诚为国之心,故其事业显著,而名望孚动于天下。后世之人,以私意小智自恃其身,而欲事业名誉比拟前贤,难矣哉!
成王问史佚曰:“何德而民亲上?”史佚曰:“使之以时,而敬顺之,忠而爱之,布令领信而食言,如临深渊,如履薄冰。”此名言也。 以已之廉,病人之贪,取怨之道也。
作事只是求心安而已,然理明则知其可安者安之,理未明则以不当安者为安矣。
前人为治,纯用德而以刑辅之,后人则纯用法术而已。
以其能治不能,以其贤治不贤,设官之本意不过如此,有官威剥民以自奉者,果何心哉?
去弊当治其本。本未治而徒去其末,虽众人之所暂快,亦贤知之所深虑矣。 人皆妄意于名位之显荣,而固有之善,则无一念之及,其不知类也甚矣。
机事不密则害成,《易》之大戒也。
为善勿怠,去恶勿疑。
恭而不近于谀,和而不至于流,事上处众之道。
世之廉者有三: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,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,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。见理明而不妄取,无所为而然,上也;尚名节而不苟取,狷介之士,其次也;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,则勉强而然,斯又为次。 一毫省察不至,即处事失宜,而悔吝随之,不可不慎。 处事当沈重详细坚正,不可轻忽忽略,故《易》多言“利艰贞。”盖艰贞则不敢轻忽,而必以其正,所以吉也。 天下大虑,惟下情不通为可虑。昔人所谓下有危亡之势,而上不知是也。
不欺君,不卖法,不害民,此作官持己之三要也。
人遇拂乱之事,愈当动心忍性,增益其所不能。所行有窒碍处,必思有以通之,则智益明。
下民之冤抑不伸者,由长人者之非其人也。
不虐无告,不废困穷,圣人之仁也。
一命之士,苟存心于爱物,必有所济,盖天下事莫非分所当为,凡事苟可用力者,无不尽心其间,则民之受惠者多矣。
勿以小事而忽之,大小必求合义。
临属官,公事外不可泛及他事。
无轻民事,惟难,无安厥位,惟危,岂惟为人君当然哉?凡为人臣者,亦当守此,以为爱民保已之法也。 王伯之分,正在不谋利、不计功与谋利计功之分。
处事识为先,断次之。
作官常知不能尽其职,则过人远矣。
孔子曰:“死生有命,富贵在天。”是皆一定之理。君子知之,故行义以俟命;小人不知,故行险以侥幸。
法者辅治之具,当以教化为先。 目末作,禁游民,所以敦财利之源;省妄费,去冗食,所以裕财利之用。
《春秋》最重民力,凡有兴作,小大必书,圣人仁民之意深矣。
凡事分所当为,不可有一毫矜伐之意。 伊傅周召,王佐事业大矣,自其心观之,则若浮云之漠然,无所动其心。
清心省事,为官切要,且有无限之乐。
犯而不较最省事。
人好静而扰之不已,恐非为政之道。
名节大事,不可妄交非类,以坏名节。
守官最宜简外事,少接人,谨言语。
与人居官者言,当使有益于其身,有益及于人。
天之道,公而已。圣人法天为治,一出于天道之公,此王道之所以为大也。
霍光小心谨慎,沉静详审,可以为人臣之法。
亦有小廉曲谨,而不能有为,于事终无益。
凡事皆当推功让能于人,不可有一毫自得自能之意。
大臣行事,当远虑后来之患,虽小事不可启其端。
虽细事亦当以难处之,不可忽,况大事乎?
所谓王道者,真实爱民如子,孟子所谓“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,以及人之幼。”上以是施之,则民爱之如父母者,有必然矣。 民不习教化,但知有刑政,风俗难乎其淳矣。
惠虽不能周于人,而心当常存于厚。
孔子曰:“斯民也,三代直道而行也。”是则三代之治,后世必可复。
唐郭子仪竭忠诚以事君,故君心无所疑。以厚德不露圭角处小人,故谗邪莫能害。 处大事贵乎明而能断,不明固无以知事之当断,然明而不断,亦不免于后艰矣。 圣贤成大事业者,从战战兢兢之小心来。
好善优于天下,若自用已能,恶闻人善,何以成事功?
对人子民之心,无时而忘。
于人之微贱,皆当以诚待之,不可勿慢。
为治,捨王道,即是霸道之卑陋。圣贤宁终身不遇孔孟,不自贬以徇时者,为是故也。 《书》言:“罚弗及嗣,赏延于世。”此圣人之仁心也。故赏当过于厚,而刑不过于滥。
出处去就,士君子之大节,不可不谨。《礼》曰:“进以礼,退以义。”孔子曰:“有命。”孟子不见诸侯,尤详于进退之道。故出处去就之节不可不谨。
作者:汪辉祖
汪辉祖,字焕曾,号龙庄,晚号归庐,浙江萧山人.生于雍正九年(1731),卒于嘉庆十二年(1807),其父汪楷曾任河南杞县狱吏8年.汪辉祖早年丧父,不得不为生计和赡养家庭而奔波.乾隆十七年(1752),汪辉祖到其岳父江苏金山知县王宗闵幕府,开始涉足官场,研习刑名案件.两年以后起,在江苏、浙江各地16位官员幕内充当幕宾长达34年之久.在此期间,他多次应试,直到乾隆四十年(1775),45岁的他经三次落第之后才考中进士.乾隆五十年(1785),汪辉祖结束了幕宾生涯,出任湖南省宁远县知县.几十年的幕府工作,积累了丰富的官场经验,因此他做起官来颇为干练.《清史稿》本传中记载的几件事,颇能反映他的为官之道,体现他的从政能力.不幸的是,由于其人秉性正直,嫉恶如仇,反遭恶人暗中诋毁,终被夺职,不得不以足疾告老还乡.
汪辉祖是清代乾嘉时期影响比较大的良吏和学者,尽管他在史学上也曾有过贡献,特别是在史学工具书的编纂方面,还曾作出过重大贡献,但今天知道的人是非常少了,即使是大学历史系的毕业生,也很少有人了解。当然,从汪辉祖本人来说,生前影响比较大的还是吏治方面。他的一生在州县佐治为官就达四十年之久,因而吏治经验非常丰富,且勤于总结,留下了多部关于幕学与吏治的著作。这些著作成为幕友们必读之书,更是学幕者之必读课本而得以广泛流传,被誉为“宦海舟楫”、“佐治津梁”,居官佐幕者几乎人手一册,视为枕中鸿宝。史学大家章学诚在《汪龙庄七十寿言》中就曾这样说:“居闲习经,服官究史,君有名言,文能称旨,布帛菽粟,人情物理。国相颁其政言,市贾刊其佐治,雅俗争传,斯文能事。”可以视作当日最好的写照。所以他在当时政坛上声誉很高,是颇受尊重的名幕,是位名副其实的“绍兴师爷”。
汪辉祖是清代誉满全国的绍兴师爷、幕学家与法律专家,他的幕学著作,阐述了清代幕业的技术原则与道德规范,提出就幕宜慎、律己立品、尽心事主、保民便民等见解.作为清代幕友的典范,其幕学思想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,在清代幕府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.
作者:汪辉祖
汪辉祖,字焕曾,号龙庄,晚号归庐,浙江萧山人.生于雍正九年(1731),卒于嘉庆十二年(1807),其父汪楷曾任河南杞县狱吏8年.汪辉祖早年丧父,不得不为生计和赡养家庭而奔波.乾隆十七年(1752),汪辉祖到其岳父江苏金山知县王宗闵幕府,开始涉足官场,研习刑名案件.两年以后起,在江苏、浙江各地16位官员幕内充当幕宾长达34年之久.在此期间,他多次应试,直到乾隆四十年(1775),45岁的他经三次落第之后才考中进士.乾隆五十年(1785),汪辉祖结束了幕宾生涯,出任湖南省宁远县知县.几十年的幕府工作,积累了丰富的官场经验,因此他做起官来颇为干练.《清史稿》本传中记载的几件事,颇能反映他的为官之道,体现他的从政能力.不幸的是,由于其人秉性正直,嫉恶如仇,反遭恶人暗中诋毁,终被夺职,不得不以足疾告老还乡.
汪辉祖是清代乾嘉时期影响比较大的良吏和学者,尽管他在史学上也曾有过贡献,特别是在史学工具书的编纂方面,还曾作出过重大贡献,但今天知道的人是非常少了,即使是大学历史系的毕业生,也很少有人了解。当然,从汪辉祖本人来说,生前影响比较大的还是吏治方面。他的一生在州县佐治为官就达四十年之久,因而吏治经验非常丰富,且勤于总结,留下了多部关于幕学与吏治的著作。这些著作成为幕友们必读之书,更是学幕者之必读课本而得以广泛流传,被誉为“宦海舟楫”、“佐治津梁”,居官佐幕者几乎人手一册,视为枕中鸿宝。史学大家章学诚在《汪龙庄七十寿言》中就曾这样说:“居闲习经,服官究史,君有名言,文能称旨,布帛菽粟,人情物理。国相颁其政言,市贾刊其佐治,雅俗争传,斯文能事。”可以视作当日最好的写照。所以他在当时政坛上声誉很高,是颇受尊重的名幕,是位名副其实的“绍兴师爷”。
汪辉祖是清代誉满全国的绍兴师爷、幕学家与法律专家,他的幕学著作,阐述了清代幕业的技术原则与道德规范,提出就幕宜慎、律己立品、尽心事主、保民便民等见解.作为清代幕友的典范,其幕学思想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,在清代幕府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.
作者:梁章矩、朱智
本书是“历代史料笔记丛刊”中“清代史料笔记丛刊”中的一种,主要是有关清代军机处的记述。清代军机处设立于雍正年间,是有清一代的权力中枢机构,但是对于这一机构官方记叙极为简略,《枢垣记略》较全面地汇载了有关军机处的资料,是研究这一机构乃至清代政治、经济、社会的重要史料。
作者:(清)梁章矩,(清)朱智 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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